Article 38
In force新官必须依法理旧账,政府政策及其行为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尊重历史、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担当作为、勇于创新,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营商环境改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处置由于行政行为不规范导致在项目建设、土地规划利用、权属认定和其他政策兑现等方面未按期有效解决事项,但应当排除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作出的不当承诺。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