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评价。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获取的信息以及前序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登记、提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场所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有关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已经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的,不得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已经通过线下受理的事项,不得要求补填网上流程。

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企业电子登记档案与非电子证照、公文、印章、企业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