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车联网软件提供、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数据应当与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有关;

(二)评估数据安全风险,分类分级保护有关数据;

(三)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四)处理重要数据时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五)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查阅车辆运行数据和使用人查阅本人使用期间与事故、故障相关的数据提供查询工具和路径;

(六)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时,相关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自动驾驶汽车数据的跨境传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