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申报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