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职业资格评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

鼓励企业、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组织等按照现代产业发展和国家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情况,开展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开发研究。

人力社保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