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要求,建设本区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并与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相衔接。
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平面示意图或者信息板。
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重要交通设施出入口或者行人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街区导向图。
地名标志的设计和设置应当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