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省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湖保护治理体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的监督管理;其所属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湖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湖的相关保护治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湖保护治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