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前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前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及时解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