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