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操作规范的规定,提交相应登记类别与事项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服务场所、部门网站等途径公开并及时更新各类登记申请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对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或者核验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已提交备存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