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工作。市、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管、查询和利用等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园林、税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教育、司法行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