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地籍信息的数字化,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平台、现场和自助查询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篡改不动产登记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