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区人民政府,是指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

(二)管委会,是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处理机关,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市级人民政府责成的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