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妇女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对妇女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告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检举。受理检举的机关和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处理,不得推诿。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