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发展署应当会同市科技创新部门健全深圳园区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在科研项目申报、经费支出、过程管理、成果评价、成果转化等方面与香港和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赋予科研主体、科研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更大自主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