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告示牌载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范围、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明确开工时间和恢复时间,并张贴市政设施建设类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设置规范的安全封闭围挡设施,挖掘单位应当与修复单位做好封闭围挡设施的衔接,在修复单位进场施工后方可拆除。尚未开始施工的路段,不得提前设置封闭围挡;
(三)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交通导向标志、反光桶、反光带,悬挂施工安全标志、警示灯等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临时通道;
(四)按照批准的占道位置、面积,整齐、单侧堆放施工材料,弃土及时外运、日产日清,保证道路畅通;
(五)符合环保标准,统筹做好扬尘、噪声、污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六)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