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绿色、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产品认证。

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具有珠海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质量、开发自主品牌、培育名牌产品。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公益性会展项目,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品牌发布、产品发布等营销活动的场地和新闻媒体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