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应当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