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本市征收土地实行综合补偿制度,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下统称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并多途径落实留用地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