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过程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以下行为:

(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四)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垃圾;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