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调查与影响评估,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专项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气象灾害有关情况,不得隐瞒、谎报、虚报气象灾害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