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台风、暴雨(雪)、大风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下列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灾避险。

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教学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客运车站、码头、港口、公交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适时调整、暂停或者取消班次,妥善安置滞留乘客。

景区、公园、游乐场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在建工地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设施和设备进行加固,受影响较大的区域应当停止高空作业和户外施工。

户外广告和牌匾等户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依法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运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业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