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Article 1In force为了加强和改进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司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