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被补偿人的可安置面积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认定的征地房屋补偿信息确定,但每户可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二百五十平方米的高限安置标准。
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每户可安置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确定低限安置标准。每户可安置人口被征地住宅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低限安置标准的,按照低限安置标准确定可安置面积,可以不受高限安置标准限制。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