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立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