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促进全市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妇女和婴幼儿合法权益,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