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可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