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处理公共数据过程中,因数据汇聚、关联分析等原因,可能产生涉密、敏感数据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