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的建筑高度和风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历史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二十四米;
(二)西安城墙内侧二十米以内,沿墙恢复为马道或者建设为绿地;一百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建筑形式采取传统风格;一百米以外,以梯级形式过渡,过渡区的建筑形式为青灰色坡顶建筑;
(三)以长乐门、安定门、永宁门、安远门城楼内沿线中心为点,半径一百米范围内为广场、绿地和道路,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城楼的建筑风格、色彩相协调;
(四)以长乐门、安定门、永宁门、安远门城楼外沿线中心为点,半径二百米范围内为广场、绿地和道路;半径二百米以外,以及环城路外侧红线以外区域,各以六十米距离为过渡区,建筑高度从二十四米以下向三十六米以下、五十米以下递升;
(五)西安城墙外侧至环城路林带绿地,只允许建设高度不超过六米的园林式公共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