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推荐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
对普查中发现或者单位和个人推荐的,未纳入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名录的街区、地段、建筑物、构筑物,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行政部门自发现或者推荐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勘验、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先予保护对象。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先予保护对象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先予保护公告,明确先予保护责任人,并书面告知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