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隆里乡人民政府负责隆里古城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古城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二)编制隆里古城保护名录、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识、明确保护责任单位;
(三)负责隆里古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屋修缮改造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与隆里古城保护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隆里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隆里古城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