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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中小学校园餐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协调、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及时解决校园餐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的膳食经费使用、食堂运行和营养健康教育工作,对学校在校园餐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价,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负责校园餐食材采购、加工、配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校园餐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学生营养膳食指导、学生营养健康监测与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发展与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园餐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