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主体、依据、事项、对象范围、程序方式、频次上限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精简整合检查事项,对于可以由不同层级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的行政检查,依法合理确定检查层级,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避免对同一事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事项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