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