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
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相关政策,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支持推荐优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评选,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尊荣感。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红十字会等定期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员开展养老护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