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和运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鼓励从事家政、物业等服务的市场主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照护、定期巡访、呼叫应答等服务。

鼓励餐饮企业开办或者运营助餐点、社区食堂,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集中用餐或者上门送餐服务。

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健身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