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本条例有关术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是指从事猪、牛、羊、兔、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人工饲养的活动,不包括经批准登记的信鸽养殖及犬类等家庭宠物养殖。

(二)禁养区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三)限养区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限制建设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