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绿色盐城和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