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书;

(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符合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内容的,发放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核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