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满足信息数据、投诉稽查、业务办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需要;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制度;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