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从事巡游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巡游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四)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保障和投诉处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