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湿地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制定并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三)配合调查湿地资源并建立档案,开展湿地资源监测;
(四)组织、开展湿地科普宣教工作,协助开展湿地科学研究;
(五)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湿地日常巡查管护工作;
(六)制定涉及湿地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七)制止、报告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八)开展其他湿地保护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