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学校食堂的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学校应当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膳食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