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以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研究开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指标,纳入企业及其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企业当年的科技研究开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为利润予以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