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本省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建立健全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建立政策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科技融资担保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