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制度,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职业能力评定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者专业。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设置专职岗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考核、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同等对待。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经理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探索建立技术经理人股权激励等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