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在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及其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和报酬,并在本单位公示。

前款规定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