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全省每年征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上级的征兵命令,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户籍人口、适龄公民和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数量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平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分配征兵任务,下达本级征兵命令,部署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征兵任务统筹机制,依法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可以直接分配征兵任务;对遭受严重灾害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地区,可以酌情调整征兵任务。
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应当结合国防和军队建设需求与学科专业特色,培育储备志愿投身国防事业的优质兵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