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交接新兵采取兵役机关送兵、新兵自行报到以及部队派人领兵、接兵等方式进行。补兵区域划分、新兵交接方式、被装保障、新兵运输等具体事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军级以上单位派出的联络组商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新兵起运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送。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开展欢送新兵等相关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