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标。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界标被移动、损毁、遗失的,应当向外事部门、移民管理机构或者边防部队报告。涉及人为破坏行为的,由移民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交通、通信、监控、拦阻、警戒、防卫及辅助设施等边防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